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章程

 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 

 
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 

一、从事有关中国秘书科学的学术理论和秘书教学、教改与秘书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工作;

二、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向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提供秘书学专业领域内有关学科发展、质量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并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;

三、加强同国内外秘书团体、学术机构和秘书科研、教学组织以及全国秘书学界广大工作者的联系与合作;

四、编辑、出版有关秘书和秘书工作的资料、书刊、教材等,普及秘书科学知识,推广秘书科研成果;

五、组织开展有关秘书和秘书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;

六、组织开展有关秘书科学的国、内外学术理论研讨与交流活动;

七、组织开展有关秘书教育与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;

八、依法举办实体机构,从事社会服务工作,进行秘书专业培训,发展秘书教育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