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章程

 

第三章

 

 
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
 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一、从事中国秘书事业的社会团体、科研机构和秘书教学与秘书工作实践的各种组织,以及其他与秘书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;

二、从事中国秘书科学的学术理论研究和秘书教学、教改与秘书工作实践的专家、教授、学者;

三、从事中国秘书科学的理论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宣传出版和秘书教学、教改与秘书工作实践的专业人员;

四、党、政、军、群和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等各界秘书工作者。

 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二、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;

三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四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 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一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二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
三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四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五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六、会内其他合法权益。

 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一、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二、维护本会的信誉、声誉与合法权益;

三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四、按时缴纳会费;

五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六、向本会推荐人才,订阅会内刊物。

 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